賣房到底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?

房地合一 2.0 的稅率從 15% 到 45% 差三倍,自住優惠一來一回可能差上百萬。 照財政部的公式——費用推計、土地漲價扣除、自住 400 萬免稅——逐項算給你看。

房地合一稅=賣房賺到的錢(房屋+土地合併計算)要繳的所得稅;「2.0」是民國 110 年(西元 2021 年)7 月起加重短期稅率的版本,適用民國 105 年(西元 2016 年)以後買的房子。

計算在你的瀏覽器完成,你輸入的數字不會離開這台裝置。

預設帶入一個常見情境:4 年前 1,500 萬買的房子,現在 2,000 萬賣掉——先讓你看懂結果長什麼樣。每一格都能改成你自己的數字,改了馬上重算。

成本含買價、契稅、代書費與裝潢等資本支出;費用是仲介費、廣告費等。 「費用推計」=拿不出單據時,國稅局直接按成交價 3% 幫你估一筆費用、最高 30 萬——有單據且金額更高就照單據認,兩者取高。土地漲價總數額 以「交易當年公告土地現值 − 前次移轉現值」為限,土增稅單上有。

自住優惠檢查(三條件缺一不可,6 年內限用 1 次)

「自住 400 萬免稅」=獲利 400 萬以內一毛稅都不用繳,超過 400 萬的部分也只課 10%——不是整筆免稅,但通常已遠低於一般稅率。

應納房地合一稅

NT$ 1,645,000

賣在第 4 年,每 100 元課稅所得要繳 35

持有 4 年 → 適用稅率 35%|課稅所得 NT$ 4,700,000

成交價NT$ 20,000,000
- 取得成本15,000,000
- 移轉費用(推計 3%,上限 300,000300,000
= 課稅所得NT$ 4,700,000
× 35%NT$ 1,645,000

「持有年限級距」=從買進到賣出抱了幾年,決定稅率:2 年內賣 45%、超過 2 年到 5 年 35%、超過 5 年到 10 年 20%、超過 10 年 15%——同一筆獲利,稅率差三倍。

≤2 年
45%
2–5 年
35%
5–10 年
20%
>10 年
15%

多等幾個月跨過級距,稅率就從 45% 掉到 35%、或 35% 掉到 20%—— 賣房的時間點本身就是節稅工具。另外符合條件的換屋族還有重購退稅(換大屋全退、換小屋比例退,新屋 5 年內 不得出租或轉賣),本頁不試算但別忘了申請。

房子什麼時候賣,跟賣多少錢一樣值錢。

賣房的錢下一步放哪?先看看你的整體財務體質再決定。

制度依據:所得稅法第 14-4~14-6 條(房地合一 2.0,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=西元 2021-07-01 起)、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費用認列官方 FAQ(推計 3%、上限 30 萬)。自住條件依臺北國稅局說明:設籍+連續居住滿 6 年、 無出租營業、6 年內限用 1 次。

適用範圍:個人、境內居住者、民國 105 年(西元 2016 年)以後取得的房地。 不含:非境內居住者(2 年內 45%、超過 35%)、營利事業、民國 105 年(西元 2016 年)前取得的舊制、預售屋期間認定細節、重購退稅金額。持有期間以 「取得之日至交易之日」計算,跨級距邊界請以謄本日期精算。實際稅額以 國稅局核定為準,本頁不構成稅務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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