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到底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?
房地合一 2.0 的稅率從 15% 到 45% 差三倍,自住優惠一來一回可能差上百萬。 照財政部的公式——費用推計、土地漲價扣除、自住 400 萬免稅——逐項算給你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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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含買價、契稅、代書費與裝潢等資本支出;費用是仲介費、廣告費等—— 沒有憑證就按成交價 3%(上限 30 萬)推計,兩者取高。土地漲價總數額 以「交易當年公告土地現值 − 前次移轉現值」為限,土增稅單上有。
自住優惠檢查(三條件缺一不可,6 年內限用 1 次)
應納房地合一稅
NT$ 1,645,000
持有 4 年 → 適用稅率 35%|課稅所得 NT$ 4,700,000
| 成交價 | NT$ 20,000,000 |
| - 取得成本 | 15,000,000 |
| - 移轉費用(推計 3%,上限 300,000) | 300,000 |
| = 課稅所得 | NT$ 4,700,000 |
| × 35% | NT$ 1,645,000 |
≤2 年
45%
2–5 年
35%
5–10 年
20%
>10 年
15%
多等幾個月跨過級距,稅率就從 45% 掉到 35%、或 35% 掉到 20%—— 賣房的時間點本身就是節稅工具。另外符合條件的換屋族還有重購退稅(換大屋全退、換小屋比例退,新屋 5 年內 不得出租或轉賣),本頁不試算但別忘了申請。
房子什麼時候賣,跟賣多少錢一樣值錢。
賣房的錢下一步放哪?先看看你的整體財務體質再決定。
制度依據:所得稅法第 14-4~14-6 條(房地合一 2.0,110-07-01 起)、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與費用認列官方 FAQ(推計 3%、上限 30 萬)。自住條件依臺北國稅局說明:設籍+連續居住滿 6 年、 無出租營業、6 年內限用 1 次。
適用範圍:個人、境內居住者、105 年以後取得的房地。不含:非境內居住者 (2 年內 45%、超過 35%)、營利事業、105 年前取得的舊制、預售屋期間認定 細節、重購退稅金額。持有期間以「取得之日至交易之日」計算,跨級距邊界 請以謄本日期精算。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,本頁不構成稅務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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